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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土地性质有哪几种)

尽管我国地有域辽阔,但可用于耕种的农用地却十分紧缺,城镇化进程又将这一有现状推向新高度。为守住18亿亩粮田底线,保护耕地已经迫在眉睫!真是千呼万唤始出来,最新公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不仅将土地保护,也关系着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


即将实施的土地新规有哪些变化?咱们重点从耕地、宅基地两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强化耕地保护

关于耕地保护,过去强调“属地责任”,即县级政府为耕地保护负总责。几种然而,一些地方为了城镇发展或者追求“政绩”而弱化了土地的用途管制,使得不少耕地被侵占。如何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首要就是明确责任人,且仅靠属地很难有效遏制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必须强化省级政府对耕地保护的责任。


为此,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一把手”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国务院对省级政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同时,国家将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写入条例。第44条规定,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对各省级政府开展6类监督检查:


1、耕地保护情况;


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


3、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4、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情况;


5、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执行情况;


6、其他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


相信过不了多久,各省就会出台本地具体的土地管理政策,审批、监管等力度将空前严格,进而避免土地继续被破坏或侵占。


二、强化农民权益保障

1、合法宅基地权利


首先,土地新规明确,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和生活需求,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也就是说,今后农民如果要建房申请宅基地,只能在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所确定的宅基地范围内选址,并按批准的面积、四至进行修建。


其次,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通过“4个禁止”明确了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宅基地上修建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益。相信村干部们不敢再强行处置农民的宅基地了。


①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②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③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土地城落户的条件;


④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最后,保障符合条件农户的宅基地申请资格。《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44条规定:农民要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经村民小组或村委会讨论后公示,并报乡镇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田的,必须办理哪农用地转用手续。


2、土地征收补偿权益


应该明确:国家依法保护农用地,不等于农用地不能“非农化”,若是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则农用地非农化用途合法。


正因如此,如今依旧能看到分布在城市边缘的村庄,由于城市发展建设需要,这些村庄被纳入征收补偿范围,不少农民也拿到了可观的补偿款。如果你家宅基地、农田要被征收,如何确保自身利益?下面这点常识,希望农民了解:


即,土地征收的合法性。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简单来说,凡是农村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这是前提。同时,第45条明确了符合“公共管理利益”的6种具体情形:


①军事和外交需要;


②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文化、卫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


④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


⑤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⑥法律规定哪的其土地他情形。


也就是说,凡是今后遇到土地征收,农民可问到底是以哪种情形进行征收,要求拿出相关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等佐证资料。


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增加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几种明确预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并强调征收补偿安置费用未足额到位前不得批准征收。


如果征收部门拿不出征收符合公共利益、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账等相关证件,政府是性质不得管理批准征收农民土地的。


三、4种处罚要记牢

虽然《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管理的法律责任,但未对部分违法情形规定具体处罚,而新出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则进行了完善。对于咱农民朋友来说,以下4种情形一定不要触碰,避免因此受到相应处罚。


1、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栽树等行为,被要求限期整改而逾期不改的,则按占用面性质积处耕地开垦费的2-5倍进行罚款;


2、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按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的5-10倍罚款;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3、乱占耕地建房等行为,被要求限期拆除复垦而拒不执行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的2-5倍罚款;


4、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多占部分按每平方米100元-1000元处罚。


土地管理新规:“2权益”,“4处罚”,9月起实施,农民请记牢。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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