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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上海市在沪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2019 版)

一、适用范围


二、评价信用信息


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以信用评价时已录入上海市建 设建筑业市信用评价场管理信息平台和上海市公共管理办法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 为依据。信用信息包括:


(一)在本市建筑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


1、公开招标中标项目的施工合同报送信息;


2、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处理)信息;


3、拖欠农民工薪酬(以下简称欠薪)行为信息;


4、安信用管理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


(二)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被工商、 税建筑业务、 司法、安监、质监、规土、水务、房管、市容等其他相关管理 部门记录的行政处罚(处理)和判决信息。


(上海市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信息(详见附表 1)。


三、评价方式


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采用在计算机自动评价方式。计算 机评价系统根据企业评价信用信息,每日计算出企业信用分 值。


四、评价频率和信息使用时效


评价计算频率为每天一次。计算机每上海市天零点,以前一天(当 天-1)为基准日,起算企业信用评分。 信用信息被录入信用信息库之后方能生效。信用信息的使 用时效上海以基准日起算,分别为:


(一)工程业绩信息、处罚信息和其他违法违规信息自基 准日起追溯二年。业绩信息以合同信息报送完成日期为准,行 政处罚信息以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签收记录日期为准。


(二)欠薪行为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一年,欠薪行为信息 以市、区建设管理部门认定的记录日期为准。

手册

(三)奖励信息自基准建筑日起追溯三年,按前年、上年和建筑当 年自然年度计算。奖励信息以正式发文的沪日期为准。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信息自信用管理基准日起追溯一年,按 最近一个年度的评价结果计算。


五、评价分值组成 企业信用评价分值采取百分制,总分为 100 分,按加减累 积分制计算,详见附表 2。


1、基础分设置为 35 分,每个企业直接取得;

企业

2、工程业绩设置 20 分,每个企业底分为 上海0 分。评价信息 周期内,单个合同价两百万元(含)以下加 0.1 分,合同价两 百万到三千万元(含)加 0.2 分,合同价管理办法三千万元到两亿元(含) 加 0.4 分,合同价两亿元到五亿元(含)加 0.6 分,合同价五 亿元到十亿元(含)加 0.8 分,合同价十亿企业元以上加 1 分。企 业分包业绩不计算。最高得分为 20 分。


3、行在政处罚(处理)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设置 25 分,每 个企业底分为 25 分。企业受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 罚,未达到听证范围的每次减 1 分,达到听证范围的每次减 2 分,累计最多减 20 分;企业受到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 处罚,每次减 0.5 分,累计最多减 5 分。


4、欠薪行为设置5 分。企业未发生欠薪行为的得 5 分。 经认定,发生欠薪行为且不配合完成清欠信用评价的每次减 1 分,发生 欠薪行为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每次减 2 分,发生欠薪行为且 造成严重沪社会影响并手册列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名单的减 5 分。


5、奖励设置 10 分,企业底分为 0 分。评价信息时效内每 获国家级奖项一个加 2 分,最高得分为 10 分。


6、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设置 5 分。不达标的得 0 分,无 竣工项目的得 2 分,标准化达标的得 3 分,标准化示范的得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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