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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国家农业园区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查询)

网购葡萄查询干总局少了20克 网店退款再赔500元


来新疆游玩的广西人周先生在网上购买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某果品有总局限公司在国家淘宝网园区店销售的价值13元的葡萄干(200克装),周先生收到该产品后,发现购买的葡萄干在颜色、味道上都与该公司宣传有很大差别园区,且缺斤短昌吉两,与商家协商退款未果,遂拨打1工商局2315投诉。


接到投诉后,园区工商局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发现周先生网购的葡萄干确实存在斤两不足现象,外包装标明200克的葡萄干实际只有18企业0克国家,经营者的行为属欺诈消费者行为。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农业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查询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昌吉赔偿金额为消费者农业购新疆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经过调解,该网店退回消费者周先生购买葡萄干款13元工商局,并给周先生增加赔偿500元工商,周先生表示工商对企业这次新疆调解结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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