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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代办注销公司多少钱(公司注销代办需要多少钱)


起因


洪先生与妻子邓女士一直从事机电设备销售工作。2003年,夫妻二人获得了天津瓦特斯的代理权,在成都成立了成都瓦特斯公司,由邓女士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成都瓦特斯于2007年12月24多少日转完最后一笔货款后,结束了与天津瓦特斯的合作。2008年,天津瓦特斯原股东少钱将天津瓦特斯卖给现在的股东。


洪先生夫妻都认为,两家公司停止合作后,便再无瓜葛。不料,2014年6月,邓女士和成都瓦特斯另外一位股东同时收到了一份法院传票和民事起诉状,原告正是天津瓦特斯。对方起诉的理由竟是成都瓦特斯拖欠2005年的货款230万元及利息,要求法院强制清算。


可成都公司从2008年开始,就已停业并完成税务注销手续,部分财务数据早已丢失。2015年10月27日,洪先生按照当地工商局的要求在《成都晚报》上刊登注销公告,通知债权债务人向公司申报债权债务。令洪代办先生没想到的是,正是这一操作,将公司债务转化为了股东个人的债务。


2017年10月10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由于股东对财务资料保管不善,未书面通知债权人天津瓦特斯(《成都晚报》不属于全国性报刊),清算报告不能反映公司财产厦门厦门情况,有损债权人利益,所以邓女士和另外一位股东应当一起承担债权人损失,承担230.2万元的货款和利息。


洪先生夫妻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至成都中院,最终成都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随后,因法院强制执行,洪先生夫妻俩无奈只好找朋友凑了472万,另外一位股东则被执行了38.7万。就这样,两位股东于2019年7月将天津瓦特斯起诉追讨的230.2万元货款和近10年利息履行完毕。


质疑


“以虚假合同进行虚假诉讼”


洪先生和邓女士质疑说,在成都瓦特斯经营期间,双方合作一直很愉快,从未有过任何纠纷。成都瓦特斯停止经营后,也没有收到任何关于要催收货款的信息,这笔货款从何而来?带着诸多疑问,邓女士委托代理律注销师苏扬调取了诉讼案卷,发现事情的源头,出自2009年的一场官司。


原来,早在2009年12月,天津瓦特斯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状中称,2005年7月21日,双方曾签订了一份《加工定作合同》,约定由天津瓦特斯定做阀门,总价款235.2万元。后来,天津瓦特斯交付了货物,却仅收到5万元货款,剩余230.2万元一直被拖欠,要求成都瓦特斯支付剩余货款和利息。因当时天津公司未提供成都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女士的手机号码,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在成都瓦特斯缺席的情况审理此案。2010年滨海新区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法院支持了天津瓦特斯的诉求呢?苏扬查看了《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开庭笔录》发现,原告天津瓦特斯在举证时,仅提供了《2005年定作合同》、成都瓦特斯支付5万元凭证、天津公司货物出门证3份证据。其中,《2005年定作合同》是一份只有天津瓦特斯单方面盖章的传真件合同,货物出门证上面也没有成都瓦特斯的盖章、签字,更没有授权委托书,5万元付款凭证也公司看不出任何关联性。


因不服判决,2019年1月,邓女士以不存在《2005年定作合同》、天津瓦特斯以虚假合同进行虚假诉讼为由,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天津二中院受理申请,并先后经过四次的听证会,把事情注销审查清楚,但最终天津市二中院以“超过六个月再审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不服


股东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虽然再审申请被驳回,但在天津二中院组织的4次再审听证会中,邓女士及其代理律师苏扬发现,本案存在诸多疑点。


苏扬告诉导报记者,在听证期间需要,邓女士提交了从天津瓦特斯主张的2005年开始到2007年期间的银行转款凭证,总共有558万元,较天津瓦特斯主张的230万元货款多出300多万元,再审法官多次责令天津瓦特斯提供合同或供货凭证,天津瓦特斯均无法提交。此外,天津瓦特斯当庭自认,《2005年定作合同》以及回传件都是后面补的,原件遗失了。


2019年5月,邓女士向天津滨海新区法院塘沽审判管理委员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申请。2020年5月25日,天津滨海新区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审判监督听证。听证中,苏扬再一次发现,天津瓦特斯在二中院听证时提交证据《天津要多瓦特斯证据核对表》中,载明“合同编号6105-09 无合同”,且原一审《出门证》提货人“王某声”的身份也被天津瓦特斯自己否定,无法证明少钱实际交货。


2020年9月21日,邓女士代理律师再次向滨海新区法院提交了证据清单、付款时间表以及律师意见书。目前,暂未收到该法院的通知。


近日,导报记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了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多名工作人员,对方均以“因机构改革,对案件情况不了解”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不过,此前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审判区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天津二中院维持原来判决,当事人走法院信访渠道来申诉,我们塘沽区有个审判委员会,经过审判委员会的评查,我们认为应该提起再审。”


针对邓女士的质疑,近日导报记者也致电了天津代办瓦特斯经理邵晓,但邵晓表示拒绝接受采访。


“从现有证据来看,天津瓦特斯已自己否定了之前的陈述和证据,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和依据不存在,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邓女士代理律师苏扬说,除了向上级法院申请审判监督之外,他也分别向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院申请了抗诉,希望提请再审。


律师说法


“天降巨债”股东如何应对?


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因该案判决书已经公告送达并生效,邓女士对该案判决不服时,需要启动民诉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一是由邓女士依法向法院申请再审,由法院审查是否符合再审的规定情形;二是如果法院发现生效判决确实有错,由法院主动提起再审;三是如果检察院发现生效判决确实有错,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抗诉或出具检察建议。


至于裁判生效时隔几年后提起的再审申请,是否已过法定期限,能否被法院受理,需要结合民诉法第二百条和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进行判断,如果邓女士在提起再审申请之前六个月内,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或者发现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者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或者发现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则管辖法院应该受理再审申请。因此,邓女士可以从以上方面着手维权事宜。即便再审申请被多少驳回,邓女士还可以需要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由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要多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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