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方式管口径问题查账。其中明确,是企业所得税由还是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相关资产查账的税务处理这样做↓
我国企业所得税存在查账征税、核定征税等两种管理方式。随着纳税人核算水平提高,有些核定征税企业逐步改为查账征税。
为便于此类企业规查询范核算,依法征收纳税,保护其合法税收权益,对于原有资产的计税基础,凡能够提供发票等相关购置凭证的,以发票载明金额查询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对于不能提供发票等购核定置凭证的,可以凭企业购置小规模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征收,作为计税基础的小规模凭证。
对于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以税法还是规定是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核定提折旧方式、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