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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合肥东陈岗支行开户信息(交通银行合肥东陈岗支行电话)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1)皖0103执4645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李晖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正丰苑1幢1003室


身份证号:3401031967****3513


立案时间:2021-05-07


执行法院: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双方一致确认:截至2021年1月19日,被告李晖尚欠原告刘春晓借款本金55000元。被告李晖按照以下方式向原告刘春晓偿还:于2021年3月31日前归还原告刘春晓本金20000元,剩下余款35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清偿完毕;
上述款项付至以下账户:户名:刘春晓,开户行:交通银行合肥东陈岗支行;账号:6222600250155108698;
二、若被告李晖未按照第一项、第五项约定的时间按时足额偿还任意一期款项,则原告刘春晓有权视为剩余未付款项全部到期,并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李晖需以剩余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原告刘春晓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三、原告刘春晓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66元,由被告李晖负担,由于此款已由原告方先行垫付,故被告李晖于2021年3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刘春晓,原告不要求法院办理预收诉讼费的退费手续,并同意诉讼费的结算据开至被告名下。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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