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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注册营业执照被驳回怎么修改(个体营业执照核准驳回)





相关案例




案例一




1.基本案情




第44445343号“头条百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由被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申请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标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被: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549网上9个体14号“头条百家及图”商标、第19351430号“UC头条”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经宣传使用具有一核准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其他具有类似情形的商标已经获准注册。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宣传使用证据等。




2.案例评析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双方商标若共存于市场,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区别于引证商标的显著性。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理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局对申请修改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案例二




1.基本案情




第12445892号“GRANDIOS营业执照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由兰金香水美容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于2013年4月18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类化妆品、化妆剂商品驳回上。后商标局以该商标与COSMOSMODEAG在类似商品上的国际注册第813143号“GRANDIOS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近似,从而违反了修改前的《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为由予以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2014年5月8日,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上述驳回决定,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2.案例评析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grandiosa”怎么在拉丁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化妆品、化妆剂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高度近似,两商标并存于上述商品上,不能修改排除一般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商标共存协议》不予采信。综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驳回

案例三




1.基本案情




第48599011号“华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由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申请,因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标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4227号“华夏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6092140号“华夏文化科技集团CA CULTURALTECHNOLOGYGROUP”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2.引证商标二权利状态不稳定,请求暂缓审理。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档案、百度百科介绍等证据。




2.案例评析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我局已对引证商标二作出驳回决定,网上该决定已注册生效,引证商标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华夏”与引证商标一显著识别文字“华夏宝”在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香烟”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卷烟”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若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前述复审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在前述复审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构成了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从核准而可与上述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营业执照册申请予以驳回。




商标驳回复审理由




1.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3.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可以通过详细的展开说明来进行证明,增强说服力。




商标驳回复审因素




1.复审的成功率




驳回商标要不要复审,首先要考虑的是复审的成功率。商标复审的成功率因不同驳回案例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讲,如果商标是因“绝对理由”被驳回的,那复审成功的概率不大。如果驳回理由属于以下几点,通常就没有必要复审了,比如,违反商标法禁止条例、对社会易产生不良影响、明显的傍名牌行为等。如果是因为商标近似等主观性因素,可以考虑复审,成功率比较高。




2.驳回商标是否已投入使用




被驳回的商标如果已投入注册使用且已有怎么一定知名度,申请者可以证明商标长期处于使用和宣传状态,已有一定知名度,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商标复审的成功率。驳回商标已投入使用,申请人失去该商标通常会有很大的损失,那就可以考虑驳回复审。如果驳回商标是还未使用的新商标,而复审成功率又比较低,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就可以选择放弃复审。




3.驳回复审的费用




拿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要不要复审,还要考虑费用问题,因为复审需要的费用比商标注册贵很多。因此,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重新注册商标,还是做商标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




申请人权衡各因素后,决定要进行复审的,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准备复审资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信封等原件材料;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司的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等;


(3)商标申请人主体的简介、荣誉证书、近几年的销售情况等方面的相关介绍;


(4)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


(5)如果有在先使用商标的,可准备带有商标标志的产品或发票合同等;


(6)如果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还需要提供商标代理委托书。



个体

大量的使用证据可以体现相关公众对你商标和商品的接受程度,从某种程度上证明你的商标与引证商标不具有混淆的可能性。




2.缴纳相关费用




准备好复审资料后,在15日内提交至商标局,并缴纳相关费用。如果存在不可抗因素或有正当理由想延迟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30天。




3.评委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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