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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工商管理局网站(株洲市工商联)

红网时刻3月22日株洲市讯(通讯员 胡劭)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第十一章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株洲市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工商管理期限公示网站或者工商管理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工商联罚款。


年度报告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为避免后期扎堆致网络拥堵延误管理局年报,建议市管理局场主体尽早完成报送网站。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工商联收工商取任何费用,工商请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谨防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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