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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午餐补贴浙江省(个人所得税多少起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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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问答



出差津贴和伙食津贴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


深圳税:


为加强资金管理,午餐提高出差工作效率,一般单位对员工出差发生的部分多少费用实行限额之内责任管理,除城际交通费、住宿费


之外,即员工首先自行承担,单位给予固定标准的差旅补贴和伙食补贴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40;国税发[1994]89号、41号;根据规定,差旅费、伙食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所得不予征税。如果公司除了报销所有差补贴旅费之外,还以差旅费的名义给予员工福利,那么福利收入部分属于应纳税所得额,应当纳税



企业的加班伙食补贴能否作为职工福利在企业所得税多少后扣除?采用何种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深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税后扣除问题的公告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个人所得税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纳入企业职工工资薪金制度,与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福利补贴是固定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征收除补贴职工工资薪金和福利费用的通知》40;国税函[2009]3号、41号;按第一条规定,可作为工资性支出,按规定税前扣除。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午餐福利补贴,按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并按规定的计算限额进行税前扣除


如果是企业根据外部福利规定直接支付给职工的伙食补贴,外部凭证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为核算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费用而制作的原始会计凭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误餐补助范围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员工提供餐费报销发票的,报销凭证和餐费发票作为税前扣浙江省除凭证,“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因公在市区、郊区工作,不能在本单位工作,不能返乡就餐,确需外出就浙江省餐的,根据实际误餐次数,按规定标准领取餐费。部分单位以误餐补贴名义给予职工的补贴、津起征贴,应当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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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总结


如果是企业按照外部福利规定直接支付给员工的伙食补贴,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为核算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费用而制作的符合“因公在市区、郊区个人工作,不能在工作场所就餐或返回工作岗位,确需外出就餐的人员”规定的原始会计凭证,根据实际误餐次数,按规定标准征收“误餐费”的范征收围,不需要缴纳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员工提供餐费报销发票(实际销售报销),报销单据和餐费发票应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不属于个人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起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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