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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增值税出口退税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经常被很多人混淆,尤其是涉及到减免优惠政策问题,有人搞不清楚了!



比如下面这个经常用到的优惠政策,经常有人问一般纳税人能不能享受啊?实际上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角度)都是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公告】企业所得税中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小型微利企还要业标准: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


所以说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税问题相遇,纠缠在一起,很多财务人员就只有头疼的份儿了,以下这个问题,也经常有人问:


1


企业收到税局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8]151号)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款,将导致未来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减少,实质上未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不涉及收入确吗认,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出口退税和留抵退税,这两类退税因为不是国家给企业的财政资金,实质上是国家占用企业资金的返还(企业前期多缴纳的税款),相当于是归还借款,并不属于企业的收入,所以不需要缴企业所得税。


其他的增值税减免返还,只要没有类似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特殊规定,都是征税收入,都需要缴企业增值税所得税。


2


电子税务局新增功能系统提示企业办理留抵退税
1、怎么知道自己符合不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


增值税留抵退税类型归纳表:





注意:


(1)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当期的纳税信用等级来判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2)加计抵减政策属于税收优惠,按照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的10%出口退税计算,用出口退税于抵减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但加计抵减额并不是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从加计抵减额的形成机制来看,加计抵减不会形成留抵税额,因而也不能申请留抵退税。




很多时候,企业自己需要清楚了解当前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类型,以及计算方式等等,繁琐复杂,往往计算错误,或者错过了当时的退税时间,现在电子税务局的一项新增功能——增量留抵退税精准推送功能!




2、电子税务局的新增退税提醒功能




自税款所属期2020年12月起,一般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申报表时,对可能符合增量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自动推送享受政策提示,提示纳税人可以立即申请办理增量留抵退税。




系统提交增值税申报时,并自动计算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条件,如下图:





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4号)规定的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系统将弹出享受政策提示如下:







实务中,纳税人产生留抵税额,可自主选择是否申请退还;按照提示选择“立即申请吗留抵退税”、“暂不申请留抵退税”或“不申请留抵退税”,一步步操作即可。


3


办理留抵退税后,附加税咋计算?




以上解决了企业符合不符合退税条件和要不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两大问题,与增值税息息相关的附加税的纳税申报,自然也是不少人关注的点,如果收到税局退还到账的留抵税额后,没有及时关注附加税,很可能导致企业多缴纳附加税。




那附加税到底咋计算呢?







举例:


A公司是一家位于市区的通信设备制造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其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0年7月,A公司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80万元,当期取得进项税额30万元,上月期末留抵税额30万元。对A公司来说,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是多少?A公司又该缴纳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为2;假设A公司符合留抵退税条件,进项构成比例为80%(实务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去计算)




情况一:不申请留抵退税




A公司如果不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也就比较好计算,这种情况下,其当缴纳期留抵税额可继续抵扣以后纳税期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直到某期的销项税额大于当期应抵是否扣税额时,才需就差额部分确认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并计算缴纳附加税费。




7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8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3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30万元=20万元。


所以,A公司在8月申报期内,需要申报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20万元。




需要申报缴纳的附加税计算如下:


城建税=20*7%=1.4万元;


教育费附加=20*3%=0.6万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20*2%=0.4%


合计附加税费为2.4万元。




情况二:申请留抵退税


如果A公司已在7月申报期增值税申请退还留抵的增值税,退还的留抵税额=30*80%=24万元。



缴纳

则该还要公司应于8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7月增值税税款=当期销企业所得税项税额8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30万元-未退还的留抵税额6万元=44(万元)。




根据80号文件的规定,甲公司可将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24万元,从当期附加税费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政策依据:





城建税=(44-24)*7%=1.4万元;


教育费附加=(44-24)*3%=0.6万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44-24)*2%=0.4%


合计附加税费为2.4万元。




这两种情况计算出来的附加税费都是2.4万元,可以看出80号文件关于从附加税费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留抵税额的规定,公司既取得了增值税留抵退税,又没有增加额外负担。纳税人在拿到留抵退税款时,也别忘了相应作出调整,准确申报缴纳附加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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