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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策解读之关于延长两类企业亏损结转年限通知

财税政策解读之财税〔2018〕76号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一、 政策原文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2018年以后具备资格的企业,以此类推。

1、 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如何认定?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 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2、 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年度如何确认?

目前,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

(1)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了发证时间和有效期,为保证企业最大限度享受政策红利,《公告》明确,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年度。举例说明如下:

例:某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发证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有效期3年。根据《公告》规定,2018年、2019年、2020年为资格具备年度。

(2)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年度确定方法。科技型中小企业仅有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且需在每年3月底前进行评价。举例说明如下:

例:某科技型中小企业,2018年5月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编号注明的年度为2018年。根据《公告》规定,2018年为具备资格年度。

3、 此政策是否有截止日期?

政策只标明开始执行日期为2018年1月1日,并未规定政策的终止日期,因此此政策暂时没有截止日期。

4、 举例说明

某企业2012-2016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亏损额

2012

-200

2013

-200

2014

-200

2015

-200

2016

-200

此企业2016-2018被认定为高新企业,2018年资格到期,2019年不具备资格,该企业亏损如何弥补?

(1)2012年未出台此政策,只能按照原拥有时限5年弥补,2012年200万亏损在2017年到期,如果未弥补,则不能在以后年度使用。

(2)2013年的亏损,按照原时限为5年,2018年本是最后一年,但根据新政策,2018年企业属高新技术产业,因此2013年的亏损可以结转10年,即2023年。

(3)同理,2014-2016年结转至2024-2026年。

(4)该公司2016-2018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不具备资格,若2017年产生亏损,则可以结转至2027年。若2018年产生亏损,由于2019年不具备资格,则2018年只可弥补5年,即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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