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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超过12万个税申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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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家的工资水平越来越高,年薪12万已是不足为奇,税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月1日到3月31日对上年度年所得自行申报。年收入超过12万个税申报计算方法?如何进行申报、需要注意什么?这些问题很多纳税人并不清楚。会计网小编整理了这样一份资料,现就针对12万元纳税申报注意点做出纳税提醒。

【年收入12万以上个税申报计算方法】

(一)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五)财产租赁所得: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每次20%。

(八)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月薪超过3500的(不含保险),所得年终奖÷12,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到对应税率,然后直接套入年终奖的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2)月薪不足3500的(不含保险),则先从年终奖中拿出一部分钱,将当月工资补足3500元后,然后将剩余的年终奖金额套入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自行申报需选准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退休工资不需申报】

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六条、第七条的相关规定,本办法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不含以下所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上述规定,像李教授这样的退休返聘人员,其由社保部门按规定发放的退休工资是不计入年所得12万元的,返聘期间获得报酬超过12万元的需进行纳税申报。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年收入超过12万个税申报方法及注意事项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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