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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如何税筹(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要交所得税吗)


好吧,今天咱们来讲一个基础的、熟悉的股权转让筹划,一步一步的深入展开。


模拟案例


A公司和B公司分别投资500万设立C公司,各占C公司50%的股权,现A公司拟将股权转让给D公司,协商转让价格1200万。此时,C公司净资产情况如下:



第一层思路:0筹划,直接转让


1200(转让价)-500(投资成本)=700万(转让收益)


700*25%=175万(A公司企业所得税)


这是没有任何筹划的,税费很高。




总思路:把股权转让收益降低!


(不讨论违法的阴阳合同,而且阴阳合同也不能低于净资产的股权比例1000万)


拆解:700万转让收益的构成



显然,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作为C公司的税后利润,却构成了股权转让收益的一部分,重复交了一道税。


第二层思路:减掉未分配利润300万。


操作:C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甲公司分走300万。


股权转让价格变成1200-300=900万。




第三层思路:减掉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实际也是企业税后利润提取的,本质上和未分配利润相近,但是却不能直接分配。那么只好间接分配了。


盈利公积转增资本,但是有限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注册资本1000*25%=250万元(保留的盈余公积)


400-250=150万(转增资本150万)


A公司占实收资本的50% 增加投资成本


150*50%=75万


投资成本增加了,股权转让收益就减少了75万。



第四层思路:撤资分家


此时,通过分配利润,降低了股权转让价,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增加了投资成本,股权转让收益已经变成了325万。


好象已经没有其他办法再减少转让收益了。


但是,125万的盈余公积=C公司的税后利润提取,却被计入了股权转让收益,重复征税了。


思考:有什么办法,能把余下的盈余公积也分配了?


A股东想把盈余公积全部分配了,那只有一个办法了,就是撤资分家了



问题:


A公司只能撤回1000万?而股权转让价是1200万。


A公司撤资了,没有股权了,如何转让股权给D公司?


解决:


A、B、D三方协商同意,A撤资分走1200万,D公司投资1200万进C公司,占50%股权。


A公司撤资共获得1200万,其中1000万无所得税,投资资产转让所得200万。


200万*25%=50万应缴企业所得税


PS:这个处理得三方协商,里面有细节利益需要沟通处理。


为什么说这是基础的筹划呢?


因为统观整个筹划,并没有为A公司减少应交税费,只是让A公司少交了”冤枉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都是C公司税后利润形成的,本质上都属于股东的税后红利,不应该重复纳税。A公司转让股权,真正属于股权溢价的转让所得,只有200万,应交50万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就是交了冤枉税。


更进一步的筹划,应该是能让A公司合法的缴纳少于50万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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