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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如何)



北京德亮房产纠纷律师


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有所区别。许多买房人认为,权属证书,即房产证就代表了房子归属于谁,只要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那么这个人就是房子的所有人。但是,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如果属于婚内共同财产的话,即使是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产权也是夫妻二人所共有的。因此,在买房的过程中,不光要看房产证的记录,还需要到登记机构查询不动产登记簿,只有登记簿的记载才具有最终的证明力。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的话,权属证书只是登记机构发给当事人的权利证明书,无法保证记载的正确性,单纯的信赖房产证也不一定构成善意取得。


不动产登记簿与房产权属证书都需要服从于现实中的实际情况。我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在法律中,不动产登记簿也比权属证书更具有公信力。《物权法》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表明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的法律依据,房屋的物权归属与内容应以不动产登记簿为依据,而房产证只是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内容的外在表现。


为了维护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降低纠纷发生的概率,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可以先向登记机构查阅该房屋的产权情况、是否设立抵押等等,物权法的第十八条也规定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以上是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的关于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之间区别的梳理和总结,京德亮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房地产纠纷业务近十年,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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