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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省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18湖南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文件)

红网时刻3月24日讯日前,永州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期间人社服务的十条措施》,就援企稳岗、重点群体就业服务、社保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稳定、人社业务经办等拿出“干货”措施,着力办好民生大事要事和群众身边事,切实筑牢疫情防线、兜牢民生底线、守牢企业生命线。


落实社保降费政策。根据《关于湖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0号)精神,全省建立统一的工伤保险费率,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按0.6%、0.9%、1.2%、1.4%、1.7%、2.1%、2.4%、2.6%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8‰执行。全市现行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为0.4%、0.45%、0.7%、0.75%、0.8%、1.1%、1.15%、1.2%,工程建设项目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35‰,将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后期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政策按照中央和省里部署贯彻执行。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持续减轻企业负担。


加大纾困解难力度。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明显提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并采取“免申即享”模式,让企业应享尽享。开展“送政策上门”援企服务行动,加大各类就业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力度,助力企业稳岗扩能。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生产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给予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给予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强化线上招聘服务。持续跟进企业招用工状况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在重点园区、重点项目设立“人社专员”,主动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并协助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依托官方媒体、村级就业创业服务群、网格群、短信平台等媒介“不见面”推送岗位和招聘信息。暂缓组织线下、赴外招聘活动,依托“湘就业”“永州智慧就业”等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不断线求职招聘服务,采取网络集中招聘、直播带岗、视频选聘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提供求职或招聘服务。


关心关爱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将本地优秀高校教师纳入职业指导专家库,依托“职业指导云诊室”给高校毕业生进行一对一线上职业指导。结合“湘融湘爱”农民工专项服务活动的开展,积极引导疫情发生地区返乡农民工尽量留在当地,减少人员外溢风险。开展脱贫人口、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回头看”,对通过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优先推荐在公益性岗位就业。通过公开招考、基层招募、行业比选等多渠道,提高退役军人就业质量。强化就业困难人员精准服务,对其实施常态化的“311”就业帮扶,一年内至少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1次职业指导、提供1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每月回访服务1次,帮助尽早就业。


优化技能培训方式。以企业职工为重点,建立园区企业培训需求动态管理台账。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或采取“校企合作”等方式,充分利用国家及我省免费开放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组织员工开展线上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切实保障社保权益。社保机构采取足额发、可补发举措,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个人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对身在外地或身处封控区无法到场办理退休的,提供延期办服务,待疫情解除后,办事人仍可按照参保职工退休正常到龄时间申报退休手续,养老金从达到退休年龄或待遇领取年龄的次月起足额补发,确保参保人的社保权益不受影响。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核付机制,各类工伤医疗待遇和一次性工伤待遇申报和收集资料时间不再限定于每月的1-10日;工伤事故备案可以在工作群先行备案,事后补交纸质版原件;转诊转院、旧伤复发、继续治疗、康复治疗可先在工作群提交资料审批,事后补交原件。对失业人员提供线上或就近失业登记服务,符合条件的按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用人单位、劳动者合理诉求,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指导企业依法做好劳动关系处置工作,引导鼓励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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