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极低价格购买无实际功能的芯片等原材料加工成产品,以虚假交易的方式将上述产品出口,利用国家对软件行业的税收政策,大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高达3500余万元。近日,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罗某、孔某分别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600万元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95万元,孔某实际经营的公司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罚金184万元。
2017年,冯某(另案处理)等人对国家软件行业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全面研究后,发现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软件产品的出口贸易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这让他们嗅到了“致富”之道。
同年8月,冯某在江苏省设立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指派罗某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罗某利用国家优惠政策,以极低价格从上游公司购入无实际功能的芯片等原材料,加工成所谓的“姿态稳定控制器”,同时,以极低的价格购入无实际功能的“土壤水分传感器”。
随后冯某、罗某伪造了虚假的出口订单合同,委托多家进出口有限公司将“姿态稳定控制器” “土壤水分传感器”虚假出口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成本只有十几元钱的“姿态稳定控制器”和“土壤水分传感器”摇身一变成为票面金额高达两、三百元的高附加值软件产品。冯某安排在境外的收货人收货并处理货物后,再以上述进出口公司的名义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至2019年3月,冯某、罗某等人累计骗取出口退税人民币3500余万元。
孔某是其中一家进出口公司的实际经营人,在明知冯某、罗某骗取出口退税情况下,仍然通过其实际经营和经其介绍的进出口公司,帮助冯某、罗某进行虚假出口,并在国内用人民币非法换汇,然后通过境外公司以货款形式付汇,制造虚假的资金走账,以此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孔某帮助冯某、罗某骗取出口退税人民币18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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