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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供劳务收入必须要开票么(个人取得劳务报酬需要开具发票么)


个人提供劳务,有时候收入金额很小,许多人就会觉得去税局代开发票很麻烦。今天的分析希望可以给您解解压。


一、是否个人获得劳务报酬收入一定要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从文件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如果个人获得的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劳务报酬,是可以不开票的。


二、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如何界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是这么规定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我们接着来看起征点的规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五十条规定,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起征点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各省有在这个范围内自行确定起征点的权限。朋友们可以打12366或者通过税局其他公开渠道问问当地的起征点,还是很方便的。


这里再给大家提个醒,起征点以下是不征税的,不征税和免征可不是一个概念。网上经常有新闻将现在的月收入15万元以下免征说成了提高起征点,这是不对的。如果个人月收入超过了起征点, 但是在15万元以下,还是要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的,当然起征点以下想开票也是可以开出来的。



三、小结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并不是一定要开发票,如果个人取得的是小额零星收入,只要个人将要求的资料提供给对方,对方扣完个税就可以把款项支付给个人了。


另外,需要让税局代开发票的朋友们也不要太紧张,现在税局提供的自助开票,网上开票服务都很容易操作,您肯定看看就会啦。



本文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1第五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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