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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防易地建设费文件(关于规范和调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通知)

本网讯 近日,老河口市检察院收到老河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诉前检察建议书的回复称,对襄阳市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家建设项目的防空地下室人防易地建设费46余万元已全部追缴到位。至此,通过检察监督仅用了2个月时间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履职清缴人防易地建设费,有效避免了国有财产的流失。


2018年底,老河口市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市三家建设项目(襄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建筑供水有限公司、老河口市某医院)存在拖欠、未依法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老河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存在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欠缴资金未收回,国有财产保护不力,致使国家利益一直处于受侵害状态。该院经过多方调查取证,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核实掌握相关情况后向老河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三份,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追回欠缴费用。


收到检察建议后,老河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涉及的三个项目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成立清欠专班,多措并举引导企业履行清欠义务。通过上门宣传法律法规、发执法文书、约见公司法人、组织召开听证会等方式收回拖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三个项目拖欠的467302元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全部追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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