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定义,新型基础设施主要是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具体包括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基础设施(如以5G、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深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撑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进而形成的融合基础设施(如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慧能源基础设施等)以及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的具有公益属性的基础设施(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等)。根据当前已入库的PPP项目类型和所涉行业来看,PPP模式已广泛运用于融合类基础设施中,如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智慧政务平台等PPP项目数量已初具规模。
建议:一是综合考虑项目实际因素合理选择项目运作方式。在“新基建”PPP项目运作方式的选择上,需综合考虑项目性质、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各项因素。实践中,该类型的PPP项目通常以BOT (建设-运营移交)作为主要运作方式,由政府方授予社会资本在合作期限内的运营管理和收费权利,在此基础上还可进一步考虑采用BOO (建设拥有-运营)方式。但是,由于该类PPP项目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且政府方主要依赖于社会资本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参考国际类似PPP项目案例,可初步考虑采用O&M (委托运营)模式先行先试。
三是重视项目立项与审批风险保障项目全过程合规性。除对于信息和技术系统风险的识别和防范,由于不同类型的“新基建”项目可能涉及的项目立项和审批环节也会有所差异,因此还应格外重视因项目前期立项或审批文件缺失所导致的合规性风险。具体而言,通常诸如数据处理或云计算中心项目的实施通常会以取得立项批复(政府审批、企业核准或备案)、节能评估和电力指标为前提要求,对于特殊领域,如提供互联网增值服务或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的,还需取得IDC或CDN牌照。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新基建”类项目还会涉及土地和厂房、环境影响评估、用电方案、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和竣工后相关验收等各方面要素内容,需特别注意各个要素缺一不可。
四是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制定项目运营绩效考核机制。“新基建”项目带有较强的运营属性,运营质量和效率水平的高低决定了项目产出目标能否实现,以及政府和公众是否可以享有高质量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因此对于运营期内绩效考核设置的设定尤为关键。针对“新基建”类PPP项目,其考核的重点通常包括运维服务管理制度的规范、信息化运维服务质量、软硬件设备的维修服务等多方面。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新基建”PPP项目运维考核的专业性,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制定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开展绩效监测以及中期评估等。
五是尽早出台新基建领域的示范案例和配套制度。目前,以“新基建”为代表的信息科技类PPP项目较其他行业在项目库中所占比例较少,入选财政部示范项目的数量更少。由于“新基建”类PPP项目本身存在创新性,且在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绩效考核等方面均没有可复制的成熟做法,因此建议各地方政府在地方示范项目评选或项目推介过程中可侧重对于“新基建”类PPP项目的推广。同时,财政部也可以在广泛收集地方项目实践的基础上,尽早出台新基建领域的PPP项目案例集,以及专门针对新基建项目的配套制度,例如产出说明、绩效考核等,帮助PPP模式在“新基建”领域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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