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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增值税抵扣凭证”相关税收知识整理思维导图

工作实践中,经常会有纳税人接到税务机关通知,称企业因上游供应商走逃、失联,从上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认定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需要作进项转出,并可能补缴增值税。多数接到通知的纳税人会一头雾水,什么是异常凭证?相关税收政策有哪些?是如何规定的?笔者用一上午的时间整理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7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38号两个涉及异常增值税抵扣凭证处理的文件,并将两个文件的重点规定成了思维导图,以方便网友参考学习。如遇到税务机关要求对异常凭证进行税务处理,请仔细阅读文件具体规定。本资料整理不易,希望网友点赞、收藏、转发或评论,能给笔者一点小小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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