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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社保减免政策文件(2022年深圳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


返还条件要求,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执行),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裁员率计算办法、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是否为非“僵尸”企业,申领稳岗返还条件仍按粤人社发〔2015〕54号、粤人社规〔2019〕12号、〔2019〕4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执行。企业类型(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划分按照2020年社保费减免政策划分情况执行。


深圳市将采取免申请、数据比对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发放2021年度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1年9月30日、12月31日,深圳市社保局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采取免申请受理,按规定核查后在社保局门户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经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即可获得稳岗返还相应资金。


此外,劳务派遣公司以及其他需要进一步补充提供材料的参保单位,免申请通过后,需向深圳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稳岗返还协议或者其他补充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核查公示。


对免申请发放有异议的参保单位,可在公示结束前向参保所在辖区分局失业科提出。按政策规定,享受2021年普惠性稳岗返还资金的参保单位须严格按政策规定的用途使用稳岗返还资金。


审读:谭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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