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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两种方式)








【中青宝本次的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一)激励模式、激励对象及数量


根据公告的内容显示,中青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是股票期权模式,授予的总股数为1060万份,占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4.03%,具体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可以看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瑞杰与其儿子李逸伦两人合计获得的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数量的近半数。




(二)行权期限及业绩考核目标


公告显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层面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各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之一。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中青宝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0%和30%。





【实际控制人可否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我们通过企查查等公开信息查询,中青宝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董事长李瑞杰,其通过直接与间接多层穿透,合计最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16.4784%。






那么问题来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瑞杰也列为了股权激励的对象符合上市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的法律规定吗?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但是,中青宝作为A股创业板的上市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作了调整,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另外,科创板也是对激励对象作了扩充,上述人员也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也就是在科创板、创业板的上市公司,法律并不限制实际控制人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但上市公司应说明必要性与合理性。



【股权激励计划的合规性与企业能动性之间的边界】


既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作为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障碍,那么为什么中青宝公司会收到深交所的关注函呢?仔细分析关注函的内容,我们认为主要还是实际控制人作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以及激励数量的问题,还有关于利益输送的问题。站在监管的角度,主要是希望避免实际控制人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借助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利益输送,进而损害公司利益,损害中小股民的权益。中青宝的股权激励计划,我们并没有参与设计,目前来看公司也做出了一定的回应,具体是否合规还要看后续的进展。




不过这个实务案例给我们列出了一个上市公司普遍关心的问题,股权激励计划的合规性与企业自主能动性之间的边界在哪里?如何设定科学的股权激励计划既能符合法律法规,又符合企业的自身特点,适合企业的发展,我们有以下三点思考与建议:




一、实控人纳入激励对象的计划要论证合理性与必要性


虽然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放开了实控人作为激励对象的限制,但还是有条件的放开,企业在设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时候要综合考虑是否应将实际控制人也纳入激励对象,并且需经过股东大会充分讨论股权激励计划既要体现公平、公正性,又要发挥长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这一根本目的。




二、股权激励的定量问题要基于价值贡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不过,这个数量在科创板、创业板均有了突破,科创板及创业板最新上市规则规定了,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关于总量与个量层面,上市公司都有自己的证券律师,一般是不会违反规定的,但是对于激励对象的个量区分实际上是企业自主设计的,这个层面我们建议必须与公司的战略目标、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对于企业的价值贡献相吻合,实际控制人的激励数量与核心骨干员工的授予数量相差过多并不是值得推荐的方法,有可能无法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甚至起到了负面的效果。




三、多维度设定业绩考核目标,考核目标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


中青宝的股权激励计划在设定业绩考核目标的时候仅只有一个财务指标——营业收入指标,这也是不太符合常规的。另外,营业收入考核指标未来三年均对标第一年,每年业绩增长10%也是一个相对比较保守的考核指标,确实设置的有些欠妥。我们建议在设定股权激励考核指标的时候至少应当纳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与企业价值捆绑的指标才能真正体现股权激励的目的。经过我们的大数据检索,2021年前三季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使用次数统计,如下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营业收入、净利润仍是股权激励考核指标的重点,但是多维度考核指标已然是趋势。尤其是高科技企业领域,已经有多家上市公司将研发投入、专利数量纳入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所以我们建议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时候,对于不同的激励对象设置的考核指标要考虑多维度的复合指标,尽量让激励计划更合规的同时,也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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