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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促进法福建(福建省第三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近日,2021年度市级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开始申报,在厦门市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可申报,最高补助200万元。


申报项目应于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开工,2021年6月30日(含)以前竣工。扶持范围主要包括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循环经济工程项目、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项目、循环经济产业化等。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


项目均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网上申报时间截至本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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