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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例题(火灾造成的存货损失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该企业因火灾造成的在产品、产成品不属于非正常损失,按政策规定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仍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预计企业可享受退税10余万元。


“税收优惠减轻了我们的压力。”陈盛勇说,企业目前计划把10余万元的退税投入原材料购进、货物运输和工人加班费用支付中,出口订单正在紧锣密鼓地准备,企业的发展逐渐重回正轨。


【撰文】李沁


【通讯员】梁品 陈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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