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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租房专项扣除(租房的专项扣除)



但以后再也不用的担心啦!“房租抵扣个税,租金要大涨”的话题可以终止了~


个岁app更新,房东信息变“选填”

1月20日,个税App(版本为@1.1.3)更新了,其中更新亮点是,房东与房屋中介的信息由“必填”改为“选填”。这意味着纳税人在抵扣房租租金时,不再强制要求提供出租方的信息。






不过,目前苹果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最新版本为1.1.2,自然人和组织信息仍为必填项。当然,ios版本应该很快就会上线。



房东信息改为选填项的原因在于,如果作为一个必填项的话,可能影响个税减税的预期效果,同时,纳税人或房东、中介如果填写不实信息,不利于个税改革的推进。此次的调整主要目的在于落实个税抵扣。


享受租金专项扣除到底能省多少钱?

根据租房城市不同,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分为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如是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


除以上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则每月扣除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则每月扣除800元。



举个例子,在北京租房,租金30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月薪1万元,在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个税(10000-5000)×10%-速算扣除数210元=290元。


在享受到1500元的住房租金扣除后,每月缴纳个税降至(10000-5000-1500)×10%-速算扣除数210元=140元,也就是每个月增加150元到手收入。


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也就是说,在北上广深租房,也就是享受1500元扣除,那么最低每月可省下个税45元,最高可省下675元。也就是工资越高,租房抵扣减少的个税越多。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如:南宁),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如:柳州、桂林、钦州、贵港、玉林、贺州、来宾) ,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 如:梧州、北海、防城港、百色、河池、崇左) ,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5、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7、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8、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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