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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2018最低工资调整(2022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公布)

12月1日,根据广东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正式实施。其中全日制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1720元/月提高到190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由16.4元/小时提高到18.1元/小时。据悉,广东省首次推动将不完全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保障范围,要求用人单位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通知,此次调整划分为四类标准,中山属于二类标准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与珠海、佛山、东莞相同。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全日制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300元/月和2360元/月,非全日制企业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2.2元/小时。


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执行三类标准,全日制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172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元/小时。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执行四类标准,全日制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162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小时。


此外,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参照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时,应剔除劳动者获得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项目后,再对照执行地区最低工资执行标准进行支付。


违反相应规定的用人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通讯员】李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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