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企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与无形资产研发费用有关的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2015年,A公司自主研发某项专利技术达到使用状态,会计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整个研发期间中一共发生研发费7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只有500万元,其余的200万元费用化。


那么,在2015年计算这项专利技术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的时候,就不能按照正常套路出牌了。


除了企业自己身确认的200万费用化 50万元的摊销金额(250万元)以外,税法上还可以再扣除一块。


税法上还能税前扣除的金额=200*50% 500/10*50%=125万元。



所谓的加计扣除,现在你明白了吧。就是会计在计算利润的时候,这项专利发生的费用和摊销,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税前扣除250万元,但是,税法为了体现对企业研发的支持,另外允许企业加计扣除250万元的一半,也就是125万元。


所以,125万元是要纳税调减的。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不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为无形资产初始入账时


借:无形资产 500万元


贷:研发支出 500万元


并不影响损益类科目,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也不是企业合并,属于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事项。



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需调整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对实际成本进行调整将有违会计核算中的历史成本原则,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该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加计扣除,你学会了吗?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