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2020随军家属安置潍坊(大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深化科技、教育、文化、法律、医疗等拥军举措,广泛开展社会化拥军活动,协助部队加强新型作战力量建设,培养新型军事人才,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积极开展“慈善进军营”等活动,建立特困军人家庭救助长效机制,主动为困难官兵家庭排忧解难。


依法为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创造条件,确保驻潍部队军人子女教育各项优待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对入园入学的军人子女开辟“绿色通道”,放宽户口、学区等条件限制,就近就便优先安排进入师资力量强、办学质量高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及时插班就读,先入学再办理手续。


随军前为在编在岗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接收单位在编制职数范围内按照规定进行安置,确保身份不变、专业(行业)相近。各类事业单位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随军家属进行定向招聘。鼓励企业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积极推荐随军家属到国有企业就业,并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鼓励各级各部门通过安排社区工作者、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为随军家属提供就业机会。


随军家属非本人原因未就业期间,按规定发给未就业生活补助金,军地发放的生活补助金总额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对团职(含副团)以上干部、飞行员和三级舰艇主官,以及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受到大军区级以上表彰,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驻海岛、偏僻山区部队,因战因公牺牲或致残(六级以上),在船(舰)艇工作满10年以上军官的随军随调家属,以及其他需要照顾的特殊对象,实行重点优先安置,有条件时可实行指令性安置。


附:


中共潍坊市委


潍坊市人民政府


潍坊军分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发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更好服务改革强军战略实施,进一步增进军政军民团结,有力推动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央有关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围绕支持部队“打胜仗”,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1.大力支持部队改革,结合推进公共服务资源均等化,主动对接部队需求,着力推动教育、医疗、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优质公共资源向部队及周边配置,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关优惠。(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局,配合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供电公司)


2.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等加强军事设施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军警民联防联治,强化军事设施保护区域安全管理,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规划开发军事设施周边土地时,要提前征求部队的意见。(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国家安全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退役军人局)


3.加强支前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应急保障预案,积极配合部队做好驻训、拉练和军事演习场地、道路、通信、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为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提供有力支持。(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退役军人局、潍坊军分区战备建设处)


4.深化科技、教育、文化、法律、医疗等拥军举措,广泛开展社会化拥军活动,协助部队加强新型作战力量建设,培养新型军事人才,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积极开展“慈善进军营”等活动,建立特困军人家庭救助长效机制,主动为困难官兵家庭排忧解难。(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


5.主动问需部队建设,充分利用“八一”建军节、春节、部队训练演习等时机,每年至少向部队征求意见两次,及时了解和解决部队需求。(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局,配合单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地方成员单位)


二、加强军人荣誉体系建设,提高军人荣誉感


6.“八一”建军节和春节期间,对辖区内驻军、部分现役军人家庭、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和“潍坊舰”官兵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局,配合单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地方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


7.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优先购买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民航航班票,残疾军人享受普通票价半价优惠。(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潍坊火车站)


8.军车在市内公路、桥梁、隧道、码头等行驶时,免交车辆通行费。(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


9.实行军车免费停放,市内所有停车场在显要位置设置“军车免费停放”标识;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等要开设军人售票窗口和军人候车室,在醒目位置张贴“军人依法优先”标识,并从技术手段上保证优先优待政策落实。(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潍坊火车站)


10.现役军人持有效证件免费参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风景区、纪念馆、博物馆等场所。鼓励政府定价管理外的景区景点经营单位对现役军人实行优先优惠。(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城管局)


三、落实双拥安置政策,增强军人获得感


11.认真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和《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依法为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创造条件,确保驻潍部队军人子女教育各项优待政策规定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2.对入园入学的军人子女开辟“绿色通道”,放宽户口、学区等条件限制,就近就便优先安排进入师资力量强、办学质量高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及时插班就读,先入学再办理手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3.随军前为在编在岗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接收单位在编制职数范围内按照规定进行安置,确保身份不变、专业(行业)相近。各类事业单位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随军家属进行定向招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退役军人局、潍坊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14.鼓励企业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积极推荐随军家属到国有企业就业,并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鼓励各级各部门通过安排社区工作者、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为随军家属提供就业机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潍坊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15.对团职(含副团)以上干部、飞行员和三级舰艇主官,以及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受到大军区级以上表彰,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驻海岛、偏僻山区部队,因战因公牺牲或致残(六级以上),在船(舰)艇工作满10年以上军官的随军随调家属,以及其他需要照顾的特殊对象,实行重点优先安置,有条件时可实行指令性安置。(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退役军人局、潍坊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16.随军家属非本人原因未就业期间,按规定发给未就业生活补助金,军地发放的生活补助金总额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潍坊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四、强化双拥国防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7.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过“军事日”,表扬党管武装好书记、关心国防建设十佳单位和个人,完善县市区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党管武装工作述职制度。(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国动委综合办公室,配合单位:潍坊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驻潍各部队、市退役军人局)


18.定期邀请知名专家教授,围绕国家安全形势、加快军民融合发展等内容,为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作专题辅导报告。充分利用重大节庆和征兵工作等时机,组织开展国防教育知识竞赛、社会宣传和文艺演出等群众性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国防教育办公室)


19.各级报社、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要开设《鸢都子弟兵》《潍坊双拥》栏目。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月”活动。在城区主要公共场所设置永久性或半永久性双拥标识或标牌。(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退役军人局、潍坊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0.培育挖掘宣传双拥典型,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出版《潍坊双拥》杂志,讲好潍坊双拥故事。(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退役军人局、潍坊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五、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1.建立会议协商研判机制。每年召开1至2次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至少召开1次军地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军事设施保护、军队房地产、优抚安置和支援地方建设等方面的军地联席专题会议。(牵头单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潍坊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驻潍各部队)


22.健全军地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军地双方在确保不泄密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及时通报情况;必要时,可由双拥专门机构组织召开情况通报会或军地协调会通报情况,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对事关军地关系的重大突发问题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造成不良影响。(牵头单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3.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军地双方组织联合检查组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年通报一次情况。把拥军优属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并列入人大、政协视察的内容。对推进拥军优属工作被动应付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牵头单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潍坊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4.规范总结表扬制度。扎实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结合创建工作,每四年评选表扬一批拥军优属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其他重要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进行表彰。(牵头单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潍坊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我市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