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背景:马女士为某大学教授,其主要收入来源于所在任教大学的工资和课外培税务训班的培训费。预计2021年工资收入为30万元,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5.6万元,课外培训费的收入为每月10万元。
由此马女士的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的得额为101.6万。
客户需求:为其做专业的税务筹划
宜久解决:建议马女士成立A公司(小劳务工型微利企业建筑),由A公司每月开出10万元的培训发票,A公司取得每月10万元的培训收入。
分析
税收筹划前:
个人所得税:101.6万*0.45-18.192万=27.5筹划28万
税收筹划后:
增值税及随征税:不需要缴纳(增值工作室税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100*0.25*0.2 20*0劳务.5*0.2=7万
个人所得税:5.6万*0.1-2520=0.308万
合计:7.308万
总结:
项目 | 个税 | 企业所得税 | 合计 |
税收筹划前 | 27.528万 | 0 | 27.528万 |
税收筹划后 | 0.308万 | 7万 | 7.308万 |
节税20.22万元 |
方案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通知》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公司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低于300万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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