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绍容
据余绍容介绍,近年来,国务院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先后颁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但就近几年全国及四川省内的施行情况来看,地区间因经济财力的不同,大部分地区还未探索建立本地丧葬补助金制度,即使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地区,也呈现出标准不一致的现象,这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初衷——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的背道而驰,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的加剧,影响社会安定和社会生态。
以北川县为例,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2011年7月开展以来,全县参保人员现有7万人,享受养老金人员1.7万人,月基础养老金为100元。这一制度的实施较好地解决了本地区无就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问题,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全覆盖。但也还存在参保门槛低,居保参保人员去世后无丧抚待遇等现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门槛低,最低标准为200元/年,基础养老金也就很低。”余绍容说,和职保相比,它们之间的基础养老金待遇悬殊在10倍以上,加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军龄、知青工龄、独子、民族地区、女性退休年龄等均无政策优势,影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积极性。居保参保人员去世后无丧抚待遇,导致死亡冒领现象时有发生。城乡居保领取待遇和未领取待遇人员去世后均无丧葬费、抚恤金,导致部分死者家属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终止待遇关系不积极,这些情况已经影响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的顺利推进。
对此,余绍容建议,人社部尽快建立国、省、市三级统筹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和相应配套的激励政策,填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身故后无丧葬待遇的政策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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