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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关于已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转让后购买方缴纳的房产税额是否会不同的问题。


具体案例:我司去年购置了一间房屋,购买时已按房产原值缴纳了房产税,现将其进行转让,转让价值是房产净值的评估值,请问该受让方缴纳的房产税额是否与我司缴纳的房产税额不同?


回答:是的。


根据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对于出让方来说,房产的原值是购入或建成时的价格(原值1)。当转让后,购买方所支付的价款就是房产的原值(原值2)。


综上所述:如果贵司的房屋原值和评估市场价值有差异,那该房屋转让后,如果按总价(房产原件)计征计算房产税,那么出让方在出让前缴纳的房产税和购买方持有后缴纳的房产税税额是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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