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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代扣代缴义务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名词解释)



一、“三代”有什么不同?


1. 概念不同:


代扣代缴是指持有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持有的纳税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代收代缴是指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委托代征是指由税务机关依法委托的单位或个人代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进行税款征收的活动。


2. 内涵不同:


从上述三者之间的概念区别,我们可以不难看出,代扣代缴义务人包括:


(1)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为纳税人办理汇总存贷业务的单位。代收代缴义务人包括:委托加工单位、


生产原油重油的单位。


二、关于“三代”手续费支付比例和限额:


1. 代扣代缴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有两层含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没有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百分之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相关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个税法当中的扣缴义务人取得扣缴税款的手续费,按规定比例执行,不受限额限制(单个扣缴义务人)。个税法当中的工资薪金平时由扣缴义务人采用“预扣预缴”方式,汇算清缴并入综合所得由纳税人申报完成——个税法当中的工资薪金“预扣预缴”是代扣代缴的另一种形式,是该阶段扣缴义务人支付工资薪金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雇员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



2. 代收代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百分之3支付手续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委托加工消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百分之2支付手续费。委托受托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支付代收手续费。关联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其他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百分之2支付手续费。





1. 委托代征


税务机关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舶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百分之5支付手续费。


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车辆购置税,税务机关按每辆车支付15元手续费。


税务机关委托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百分之0.03支付代征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代征人年度限额100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委托有关单位代售印花税票按不超过代售金额百分之5支付手续费。税务机关委托邮政部门代征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百分之3支付手续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税收以及委托代征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百分之5支付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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