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戒骄介绍,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为抓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落实,省委、省政府责成省司法厅起草《辽宁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1年6月30日,《实施方案》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名义印发。《实施方案》明确,“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省、市、县人民政府按要求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省、市、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省、市、县人民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研究本地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调整辽宁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明确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第一主任委员由省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王戒骄提到,为落实《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省司法厅按照改革模式实行“立、审、监”分设办案机构,于10月开始试运行,并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设了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窗口。经报请省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省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集中送达”,省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派出机构和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省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为下好全省改革“一盘棋”,省司法厅多次召开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会议,并派出督导组到沈阳、大连等市及县(市、区)督导改革推进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每半个月进行调度。截止11月30日,全省除本溪市已于国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前完成集中行政复议职责外,其他13个市均出台本地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相关工作也正在积极有序推进。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