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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毛利率纳税评估案例(毛利率低税收风险)

我们建发房地产预收的房款, 税务局要求按 20%的毛利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可是我们这个项目建设期比较长,当时定的房价较低,估计将来完工也没有什么利润,所得税交了又很难退税,不交吧又怕将来有被罚的风险,况且我们现在资金又紧张,没钱交。不知道该怎么办?




亲爱的学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 号)第八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 的,不得低于 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 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 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 3%
第九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 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以上规定,并没有预计亏损可以不按毛利率法预征税款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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