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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税局稽查三局(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此次对湖北厚德堂医药有限公司的处罚依据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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