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季报格式》修订的总体思路包括3个方面:一是纳入交易所规则体系。将《季报格式》作为交易所的一项业务指南,增加了规则的灵活度和针对性,便于根据投资者信息需要及时修订。二是精简披露内容。形式方面不再区分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内容方面按照“季度”周期特征,不再要求披露超期未履行承诺、下一报告期利润预测等内容。三是明确财务数据重大变动标准。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实践共识,将主要财务数据重大变动的标准定为30%,并将数据变动范围明确为9项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季报格式》于发布之日起施行,分别适用于沪市主板和科创板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和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时,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定期报告的相关要求,对季度报告依法依规进行表决、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有序做好季度报告披露有关技术准备工作,组织保障好上市公司顺利完成季度报告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