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要求,自2020年10月18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将在全市启用“五税合一”税种综合申报功能,实现多税种“一次填表、合并申报”。
届时,纳税人需要申报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预缴)、印花税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税种时,可以选择税种综合申报,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的“税种综合申报”功能填写相应数据,一次性申报多个税种。纳税人选择税种综合申报的,选择当期适用可申报的税种,填写完成后相关数据自动汇总到税种综合申报表中,可一次性提交申报,系统自动显示各税种申报结果。
据悉,使用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税种综合申报”功能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登记状态正常,已办理税种认定或税源登记,且不存在逾期未申报信息。此外,相关五个税种的单独申报功能模块仍然保留,纳税人如不选择税种综合申报的,也可以选择税种的单独申报功能模块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