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124号令抵押登记(九民纪要关于抵押范围的规定)

根据公安部124号令 关于机动车抵押登记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 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但是我去车管所去拿机动车抵押登记表时 被拒,原因是不允许个人之间进行抵押登记。需要申请登记资质,申请登记资质必需金融许可证.试问有几个人能有这样的许可证.这样的要求是否违背了 法律相关和公安部相关规定?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