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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财政厅国防政法处全体成员(广西财政厅各处室领导)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9〕27号)和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各专项小组2020年面上改革任务清单的通知》(桂改办发〔2020〕1号)有关精神,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组成第一调研组来我市开展“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联合调研。调研组由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杜恒年带队,自治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副处长黄素芬、装备财务保障处处长刘功勇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国防政法处韦武宏、广西财经学院相关教研室主任梁胜敏、潘斯华、自治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黄东明等一行7人组成。


杜恒年副厅长到柳州市司法局调研


柳州市司法局副局长陈欣向杜恒年副厅长介绍法援情况


杜恒年副厅长亲切与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握手


杜恒年副厅长亲切与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握手


随后,调研组来到柳北区司法局,对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工作,进行工作座谈。会上,杜恒年副厅长指出,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法律的公平正义,法律援助责任重大。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开展以来,很多的值班律师参与到认罪认罚案件中,简化了刑事案件法定程序,及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但是原有的补贴标准已经无法满足新的要求,如何制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是我们现在亟待解决的一个大问题,也是此次调研的目的。




市司法局陈欣副局长谈到,柳州市现行补贴发放标准是2015年制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项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等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都相应的增加,除去办案成本费用外,所剩的补贴不多,与承办人付出的时间、精力、劳务严重不符,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办案积极性和质量。建议根据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难易程度、办案质量、社会效果等,制定统一的法律援助服务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建立差别补贴机制,并通过综合运用质量评估、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受援人回访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市法律援助中心、柳北区法援中心、柳北区公检法等相关部门人员以及市律协、特邀律师等参加了座谈会并积极献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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