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问题的解决方法主要有两种
1、提高进项比例
2、享受国家层面或者地方层面的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小编此篇文章主要分享建设企业如何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增值税的减税降负?
下面小编举例进行说明
案例一,业务转移模式
假设某建筑设计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年的销售额为400万元,该企业各项运营费用和成本支出费用为200万元,到手的净利润大概为200万元。通过小编平台对接的税收洼地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并申请核定征收政策,并通过税收洼地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来经营同样的业务。让我们比较一下税收洼地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能够节税多少。
1、正常模式下
增值税:400万*1%=4万
企业所得税:400万-200万*25%(法定税率)=50万
股东红利税:400万-200万-50万*20%=30万
附加税:忽略不计
合计纳税:4万 50万 30万=84万
2、税收洼地个人独资企业模式
增值税:400万*1%=4万
企业所得税: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免交企业所得税
股东红利税: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免交股东红利税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万*2.1%=4.4万(税收洼地地区税务可以依法核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税务规定的纳税,即可全部完税)
附加税:忽略不计
合计纳税:4.4万 4万=8.4万
相较于政策模式的纳税情况,至少节税80%以上
方案二:税收洼地高额税收奖励返还模式
在税收洼地设立一家建筑类型的有限公司,可以享受当地政府高额的税收奖励返还
1、增值税奖励返还地方留存部分的:70%-90%
2、企业所得税奖励返还地方留存部分的:70%-90%
3、个人所得税奖励返还地方留存部分的:70%-90% 税收奖励返还政策,兑现及时,当月纳税,次月即可奖励到账,无需实地到当地办公入驻,注册到当地就可以享受当地的政策。
相较于普通模式缴纳的税金来讲节税至少:40%以上,并且完全合规合法
以上两种模式都可以解决建筑类型企业,缺进项严重,增值税税负高的问题
很多人看客会疑惑,这么大的节税力度是不是逃税漏税。会不会违法?
肯定不是啦!以上两种方法,都是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来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100%合法合规!
当时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模式来节税,必须保证业务的真实性!才能做到100%合法合规哦!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