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套的银行卡是从哪里来的?
个人银行卡
过去,买卖银行卡或者是对公账户的群体,大多是年龄较大且文化水平较低的偏远地区的居民。针对近两年新增的案件,倒查银行账户的开户情况时发现,趋势已经向90后,甚至是00后年轻群体转移,这类案件有百分之八九十以上是年轻人去办银行卡用于出售。
企业对公账户
不法分子以金钱为诱饵,招募社会上的闲散人员,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到工商局注册营业执照,申领完马上到银行去开立银行账户。另外,还有一部分是来自一些关闭企业的银行账户,因为没有销户,就直接出售或出租卖给不法分子使用。
2、买卖银行卡将面临何种处罚?
2019年1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公安部联合发文,对326特大买卖银行卡犯罪网络案件中经认定的602名出租、出借、出售和购买银行卡或企业银行账户的个人联合实施惩戒,在我国尚属首次。措施包括:
一是将相关人员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也就是将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二是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和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在淘宝、京东、携程、12306等网站快捷支付购物、购票,同时也不能使用云闪付、微信、支付宝扫码付款或收发红包等功能,将对其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三是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个人新开账户,即,相关人员在惩戒期内不能在所有银行机构开立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开通微信收发红包和转账功能等等。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3、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的几项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账户主管部门,要求各商业银行从四个方面加强银行账户管理。
一是要完善内控机制,银行应该建立健全业务管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的各个部门相互制衡、相互配合的内控合规机制,发展业务的同时更要注重风险防范;
二是在账户开立方面,第一要落实账户实名制,严格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充分利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借助人脸识别等生物智能技术,验证客户身份信息,然后做好尽职调查工作;第二要核实客户开户意愿并留存相关工作记录,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非本人意愿开立银行账户。第三要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也就是银行要告知客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必须要本人使用,出租、出借、出售以及购买(卖)银行账户都是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账户交易的监测。现在主要是银行要利用反洗钱监测系统加强对账户交易的动态监测,特别是对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和信息报送,那么当然有条件的银行,我们希望他们建立单独的账户监测系统。
四是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账户变更、撤销等相关规定,对账户使用动态进行复核,并及时根据客户信息的变动采取相应的措施。
特别提醒
出租、出借、出售和购买个人银行卡或企业对公账户,除了被记入个人征信报告和5年内暂停所有的非柜面业务及支付业务外,还可能涉嫌我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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