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社会保障资(基)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严格预算季度执行分析报告制度,进一步促进资(基)金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有效衔接。
二是继续开展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绩效考评工作。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工作机制和考核办法,加大考评结果应用力度。
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进预算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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