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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原开户银行(公司注销后开户银行账户要不要注销)

原创:齐秀洁 法金融







个体工商户注销后的资金支取

实务中,由于工商注销登记不需要以注销银行结算账户为前提条件,且存在即使企业已注销,但仍有其过往交易对手向原账户转账的可能。但由于企业公章已经收缴,故企业无法按提交印鉴的方式支取款项。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可以理解为是持有营业执照的自然人,业主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换言之,个体工商户在注销后,其剩余资金应由业主承继。


公司法人注销后的资金支取

而对于公司法人,根据《民法总则》第七十二条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应当锁定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利机构的决议。但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而《公司法》在此方面的规定相较于《民法总则》应当属于特别规定,因此应当锁定公司注销时清算报告中所列股东及分别出资的比例给予分配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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