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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华夏银行开户行查询电话(华夏银行昆明经开支行电话)

§1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到董事18人,实到董事13人。李汝革、王洪军、刘春华、任永光、曾湘泉5位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李汝革副董事长委托丁世龙董事行使表决权,王洪军董事委托邹立宾董事行使表决权,刘春华、任永光董事委托赵军学董事行使表决权,曾湘泉独立董事委托陈永宏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18票。4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1.3本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本公司董事长李民吉、行长张健华、财务负责人关文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季春泉,保证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


1、2018年3月,本公司对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8.40亿元。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公司考虑了优先股股息发放的影响,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相关规定计算。


2、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相关规定,在利润表的“营业收入”项目中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和“资产处置损益”项目。 2017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比较数据已相应由 500.72 亿元调整为500.87亿元。2017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较数据已相应由141.91亿元调整为142.03亿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注: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规定计算。


2.2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股份交割日(2016年11月17日)起5年内不转让其受让的本公司股份。


2.3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表


§3 银行业务数据


3.1主要财务指标



注:1、报告期内,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未年化。


2、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3、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其中:总资本净额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第1号)计算。


4、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为监管计算口径。


3.2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注:1、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第1号)计算。


2、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


3、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


4、总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 二级资本-二级资本扣减项。


3.3杠杆率及其变化情况


注:以上均为非并表口径,依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银监会令[2015]第1号)计算。


3.4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注:以上为并表口径,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2018年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53号)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5〕第9号)计算。


3.5贷款资产质量情况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4.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李民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18—30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8人,实到董事13人。李汝革、王洪军、刘春华、任永光、曾湘泉五位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李汝革副董事长委托丁世龙董事行使表决权,王洪军董事委托邹立宾董事行使表决权,刘春华、任永光董事委托赵军学董事行使表决权,曾湘泉独立董事委托陈永宏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18票。到会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武常岐、马元驹、孙彤军、王立英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李民吉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副行长的议案》。同意聘任杨伟、李岷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其副行长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杨伟,男,1966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工程师。曾任华夏银行资产保全部资产保全二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华夏银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华夏银行昆明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玉溪支行党总支书记、行长,昆明分行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行长;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李岷,男,1976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处副处长、私人银行部专家团队部副总经理;华夏银行个人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华夏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全体独立董事对第二项议案已投赞成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18—31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30日。会议应发出通讯表决票11份,实际发出通讯表决票11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1份,赞成11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两项议案:


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华夏银行不良资产管理情况跟踪检查报告》


近两年来,公司高度重视资产质量管理,在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艰苦努力下,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实现了全行信贷资产质量的平稳运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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