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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鞍山银行建钢支行储蓄专柜)

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鞍钢股份”)3.38亿元由金融机构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逾期未偿一事终于明了。8月4日,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发布公告称,鞍钢股份公告中所提到的“金融机构”为个别财务公司,不是商业银行。一时之间,市场似乎松了口气。


银行“躺枪”,违约人实为财务公司


近日,鞍钢股份关于到期未获清偿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引来热议,而周日央行的一纸公告安抚了市场疑虑。


8月1日,鞍钢股份曾发公告称,公司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收取的部分货款为金融机构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但截至7月31日,该公司持有的3.38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出现逾期未偿付情况,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4%;另外,截至7月31日,尚有未来可能被后手贴现方追索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4.9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4%。


消息一出,市场颇为意外,纷纷讨论银票未能兑付的原因,是银票本身存在问题还是开票人不与兑付?如果是开票人,那么是不是涉及到银行?如果是,又是哪家银行无法兑付?


“大家主要担心是不是银行出现了问题,”上述票据从业者说,“毕竟银票出现未兑付的情况较为罕见,它代表了银行的信用。当时大家更多的分析在于票据本身可能是违规的,也有说财务公司大概出现了风险。”


该事件发生后的第三天,来自官方的声音出现。央行沈阳分行称,近期,我们注意到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收取的金融机构开出的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获清偿。据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排查,该公告所指“金融机构”为个别财务公司,不是商业银行。


如此一来,事实浮于水面。不过,银票未能兑付的情况已然发生,这一事件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如何?对此,鞍钢股份称,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运行,资金较为充足,2019年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人民币20.09亿元。因此,上述银行承兑汇票逾期未获偿付,不会对公司当期现金流构成重大影响。


鞍钢股份还称,目前正在开展应对措施,如出现票据延迟兑付情况后,公司多次与相关方商讨解决方案,及时沟通落实还款方案,现已取得所有票据前手客户以及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相关金融机构的还款承诺函。上述相关方目前正在陆续偿还逾期票据兑付款。


另外,根据票据到期时间及兑付情况,公司目前已陆续启动了对票据逾期的相关方法律诉讼追索程序,以督促相关方尽快偿付相关逾期票据兑付款;同时公司也将进一步完善风控体系,严格控制票据风险。


银票不全是银行开的票,风险大小还得看承兑人


“这个事件中,混淆概念的就在于‘银票’一词,公司在公告中应该写明是财务公司的银票,这样就可以理解了。”一位金融机构人士称。


所谓“银票”,全称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在业务实务中,为了便于粗线条的区分信用,从业者多将银行为承兑人的银票称为银行承兑汇票,企业为承兑人的叫商业承兑汇票。


由于有银行担保,银行对委托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单位有一定要求,一般情况下会要求企业存入票据金额等值的保证金至票据到期时解付,也有些企业向银行存入票据金额百分之几十的保证金,但必须由银行向企业做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并在授信额度范围内使用信用额度,没有银行授信是没有开据银行承兑汇票资格的。银票的特点在于信用好,承兑性强,灵活性高,可以有效节约资金成本。


由此,严格意义上讲,银行承兑汇票指的就是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但在开展业务时,市场上对银票的定义较为宽泛,由财务公司开具的电子商业汇票第一位标号为“1”,反映在票据系统上就是银票,因此财务公司开具的汇票也被部分机构视为银票。


“事实上,在票据法中,本来就没有银票和商票之分,商业汇票的信用,看的是承兑人的信用,法律上仅有承兑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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