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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凡口农业银行开户(韶关农业银行电话号码是多少)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4号)核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162,280股,募集资金总额1,524,519,993.60元,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1,492,220,406.67元。该项募集资金于2017年6月20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08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丙方”)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将承接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变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近日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情如下:



注:截至公告日,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44050145004500000187账户余额为0元,公司正在办理销户手续。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1)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60168601807,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8,039,129.13元。


(2)公司直属企业凡口铅锌矿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78268836672,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6,128,826.79元。


(3)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550880006283900123,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51,067,997.27元。


(4)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41968902422,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101,169,958.49元。


(5)公司全资子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中金岭南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66672760010,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1,079,733.65元。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龙敏、龚建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的(以孰低为原则),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甲方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8、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甲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如甲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丙方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丙方的上述工作。


12、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3、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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