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下属举报“老领导”违法乱纪,“老领导”起诉原下属诽谤,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认定举报人无罪,自诉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举报内容部分属实,部分待查证,驳回上诉,维持举报人无罪判决。
高先生介绍,他是一位复转军人,1984年转业,1991年调入泗洪县某局任驾驶员,期间许某某任该局局长。“因为我儿子工作的事,我和许某某产生了恩怨。”高先生说。
2008年6月,有人在网上发帖,反映许某某在担任泗洪县某局局长期间,欲对女下属图谋不轨。2008年9月1日,许某某以高先生和家人涉嫌诽谤罪,向泗洪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同年9月19日,高先生及家人被逮捕。
泗洪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高某某(高先生)在泗洪县某局工作期间,曾受到过许某某的批评,并怀疑许某某曾有不利于其儿子工作安排的言行,遂对许某某产生怨恨,随后与家人捏造事实在互联网上发帖诋毁许某某,损害许某某名誉。帖文发表后,许某某名誉及身心健康受损,家庭不睦,妻子起诉离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2008年9月19日,泗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诽谤罪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高某某的家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高先生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诽谤罪的有罪认定,但将高先生的刑期改为有期徒刑二年。高先生仍对二审判决不服,先后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均被驳回。
10年后再次举报老领导违法乱纪被起诉
高先生说,出狱后,他调查了许某某担任泗洪县某局局长期间涉嫌的违法乱纪的事,继续向相关部门举报。“和以前不一样,这一次是实名举报。”在写给各级纪委的举报信中,高先生实名举报许某某涉嫌超生、违规给儿子安排工作、收受下属礼金、将单位门面房免费租给他人等。
2020年5月22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在“人民网江苏省党政领导留言板”中,至今仍有高先生实名举报许某某超生的相关内容。高先生说,在他的举报下,泗洪县相关部门对许某某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并作了处理,但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2012年,许某某被免职,不久提前退休。”
2018年4月9日,许某某再次以高先生的举报内容侵犯了他的人格权、名誉权,向泗洪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请求法院以诽谤罪追究高某某刑事责任。
在“人民网江苏省党政领导留言板”中,至今仍有高先生实名举报许某某超生的相关内容
一审法院:证据不足,不构成诽谤罪
一审庭审期间,高先生辩称,自己所发帖文内容均属实,不存在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高某某实名在互联网上反映:许某某在担任某局局长期间,将单位的办公用房免费租给他人,可能存在渎职问题;许某某利用单位盖公办楼的机会,收受包工头许某春10万元贿赂;许某某收受下属刘某某现金3万元和金表一块,两人均未处理到位;许某某违规安排其子进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许某某违反生育政策超生。
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许某某控诉被告人高某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证据不足,控诉的犯罪不能成立。2018年9月30日,泗洪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某某无罪。
许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书
二审法院:举报部分内容属实部分待查证,驳回上诉
关于高某某所发帖文中涉及许某某的违法违纪内容是否属实问题,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许某某在租赁原单位办公用房事件中不涉嫌渎职犯罪,亦无证据证明其构成违纪;举报人举报2008年刘某某向许某某行贿3万元及礼品一事,相关记载表明,许某某于2012年1月10日主动向泗洪县廉政账户退款2万元,最终认定许某某收受刘某某所送现金2万元及价值1300元的手表一块。2012年7月,许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免去其某某机关副书记职务,刘某某被给予批评教育。就退款一事,上诉人许某某在一、二审中均陈述直接向刘某某退款2万元,该陈述与调查情况相矛盾。按泗洪县纪委查明的情况,许某某在收受财物后时隔三年多才上交,有构成受贿犯罪之嫌。高某某所发帖文中涉及许某某收受刘某某财物的事实,并非没有事实依据。
许某某之子毕业于吉林某高校,未经考试进入泗洪县某事业单位,根据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第二十条的规定,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许某某之子到底是否属于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在相关部门没有给予充分说明清楚之前,不能排除高某某所发帖文中涉及该部分内容有真实依据。
对于高某某反映的许某某超生问题,相关部门调查后称女孩是许某某侄女,因上学落户在许某某家。对于该报告,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涉案户籍登记信息有诸多不实,在此情况下,除了核实相关人员,还应进一步调取具有直接证明效力的出生证明。对于许某某是否存在违法生育情况,目前作出否定性结论,证据尚不充分。
根据相关材料,相关部门未发现许某春向许某某行贿的证据,且高某某拒绝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信息来源,无法认定许某某存在收受许某春10万元贿赂的情况。
“许某某的儿子是普通高校毕业的普通本科生,能算特殊人才吗?超生女孩是不是许某某的女儿,做个DNA鉴定不就有答案了吗?”高先生说,对许某某是否超生的调查,是许某某原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的,他对调查结论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高某某在网络上所发帖文中涉及许某某的违法违纪内容,部分属实,部分不属实,部分尚待进一步查证才能明确。法院认为,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从高某某在网络上发布的、实际被点击次数达到犯罪追诉标准5000次以上的帖文标题及内容来看,高某某主要反映的是泗洪县相关部门在调查许某某案件中存在不当处理问题,以期引起上级部门注意,启动异地复查程序,帖文并未直接指向许某某。虽然高某某在网络上发布的帖文中涉及许某某违法违纪的内容有少部分不属实,但同时也有部分属实及尚待进一步查证才能明确的部分,在这种情形下,认定高某某捏造并散布完全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许某某的人格、名誉,证据不足。
2018年12月28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许某某上诉,维持原判。
华商报记者获悉,二审宣判后,许某某对判决仍不服,向宿迁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20年3月30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许某某的申诉。
二审裁定书
二审裁定书
举报人:希望相关部门启动异地复查程序
高先生说,拿到二审判决书一年多来,他一直向各级纪委继续反映许某某的问题,“希望上级纪委启动对许某某案的复查程序,让许某某受到应有的处罚。”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