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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商局注册公司官网(个人怎样注册公司)


南京市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相关问题解答


南京市工商局


1.什么时候报送2016年度年报?


答:2017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2016年度年报内容包含哪些,与以往有何不同?


答:企业年报内容包括:企业联系方式、存续状态、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经营情况以及社保和统计事项等内容。其中,五项社保事项和四项统计事项为2016年新增内容,分别为: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支机构填报)。经营情况由企业选择是否对外公示,其他信息必须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报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网站网店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资产状况信息、网站网店信息、联系方式信息、社保事项信息、统计事项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其中,新增的社保事项与企业相同;新增的统计事项则为:主营业务收入、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员。


市场主体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补报2015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年度报告的,不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3.如何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


答:市场主体通过两种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一种为“工商联络员”登录,另一种为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采取“工商联络员”登录方式的,自2016年度年报起,市场主体需指定一名负责本单位年报公示工作的“工商联络员”,先在公示系统按照页面提示进行“联络员注册”,注册成功后,凭手机获取的验证码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再次登录时,根据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获取验证码登录。市场主体更换原先注册的“工商联络员”的,必须在登录公示系统之前完成“联络员变更”注册,新任“工商联络员”需取得原“工商联络员”的注册信息,比如原“工商联络员”的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系统完成准确性和匹配性判断,校验后方能变更。市场主体亦可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直接登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申领。


4.若不清楚的地方,该如何咨询?


答:市场主体可以按往年惯例通过辖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企业联络QQ群、微信群咨询相关问题,也可以通过拨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下方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持联系电话”(以红色字体标注)咨询年报相关问题。


市场主体需按照登记机关拨打咨询电话。比如,公示年报的企业是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营业执照上盖章机关为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即可拨打公示系统提供的该局咨询电话;公示年报的企业是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营业执照上盖章机关为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即可拨打公示系统提供的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咨询电话。社保事项或统计事项相关咨询,请拨打相应社保局或统计局的咨询电话。


5.连续3年未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有何后果?


答:根据工商总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下列管理:(一)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四)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南京市工商局:84648825;84648831、84648712(外资)


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3681787


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7723315、57723365


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5739735


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3279145、83279169


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5561921


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2882726


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2193636


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8857283


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7119695


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7207132、56222611、57212348;57207115(外资)


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7312239


南京市工商局高新分局:58849217


南京市工商局经济分局:85802432


南京市工商局化工园分局:57792228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2016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16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市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16年度年度报告。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系统,也可以直接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选择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到其属地工商(市场监管)分局申领表格后提交。


二、市场主体通过两种方式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一种为“工商联络员”登录,另一种为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采取“工商联络员”登录方式的,自2016年度年报起,无论以往年度是否年报过,市场主体均需指定一名负责本单位年报公示工作的“工商联络员”,先在公示系统按照页面提示进行“联络员注册”,注册成功后,凭手机获取的验证码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市场主体亦可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直接登录。


三、从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五项社保事项,以及“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支机构填报)四项统计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五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收入、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员”四项统计事项。补报2015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年度报告的,不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四、未报送2015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16年度年度报告,并及时到登记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五、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受到相应的信用约束惩戒。


六、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企业对公示的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七、有关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的具体要求和指导,详情见南京市工商局网站(www.njgs.gov.cn)“年度报告”模块。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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