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个税法实施以来,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个税税前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支出。
一、那么对于住房租金的扣除到底是否要确认填写
对于普通上班族来说房租就是一笔较大的支出,若少了这项专项附加扣除,那么要交的个税可能就更多了。其实早在新个税法刚实施时,很多的房东是不愿意租户填写扣除信息的,怕自己有被税局要求补税的风险。
案例:董某于2018年12月根据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以租赁房屋进行了申报,房东表示董某不经其同意进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侵犯了房东的隐私,双方就此未协商一致,房东随即要求董某搬家,随后董某把房东告上法庭:董某以住房租金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房东以此要求解除合同,一无合同约定,二无法律依据,应认定系被告提前收回房屋,构成违约。经法院判决房东退还押金4000元,并支付违约金8000元,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二、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是否真的会影响到出租人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刚开始实施的时候,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需要采集填写出租方的详细信息的;系统做了升级后,在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出现了弹性,带*号的是必填项,比如:出租房类型、房屋坐落楼牌号等;其他未带*号的,如:出租方姓名、证照类型、证照号码等都不是必填的。
填报规则修改后,房东信息可以选填,如果房东以隐私为由拒绝告知纳税人相关信息,纳税人可以不填写,依然能填报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而对于房东出租住房的涉税问题,虽然税局目前并没有加强稽查监管,但是税法上却是明确规定其纳税义务的。
三、自然人房东出租房屋应该交哪些税款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出租住房通常涉及增值税、城建税、附加费、个税、房产税。
1、增值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际执行时,减按50%进行征税。
3、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以,当房租不超过10万的时候,整体税率在房租收入的12%(4% 10%×(1-20%));
超过10万的时候,整体税率在12%的基础上,再增加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影响。
四、企业向自然人房东租赁房屋时,一并承担房东租金的个税,税款能否税前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房东租金收入产生的个税本应该是由房东个人自行承担的,不属于企业发生的有关的、合理支出,可见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账务上可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计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但相关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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