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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案件(刑事诉讼法撤销案件)

公安撤回案件案件后,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撤销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刑事诉讼法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刑事诉讼法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撤销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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